广西创新机制抢救传统村落

广西

2020-08-04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0   |   1

在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中,广西在资金筹措、保护模式、技术指导、监督管理等方面创新机制,对自然损毁、人为破坏的村落实施抢救,着力解决传统村落生活宜居、生产宜业、活态传承的问题。

广西历史悠久,民族风情浓郁。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区有近500个传统村落。其中,已公布第一批自治区级传统村落名录208个,第一批至第三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89个。但由于地理位置偏远,基础条件薄弱,加上一些市县申报工作滞后,目前仍有很多古村落“深在闺中人未识”,自然损毁、人为破坏严重。

为抢救传统村落,广西在自治区层面建立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各地开展整合资金、审定计划、推进建设等工作,出台《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下一步,将出台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资金保障是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重要前提。广西通过整合资源、建立社会投入机制等,从多方筹措资金。自治区本级下发了每个传统村落10万元的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经费,并把部分传统村落纳入广西特色文化名村和乡土特色建设示范村,分别下发每村400万元和150万元进行保护修缮和基础设施建设。

鼓鸣寨是上林县现存120座清代建筑的古村落。为科学保护发展,政府引进企业资本,企业打算投入6亿元,由意大利公司设计,进行保护性开发。

自治区住建厅村镇建设处负责人介绍,政府在积极申请中央补助资金,把传统村落保护列入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的基础上,还计划利用农业发展银行专项贷款进行融资;对重要而闲置的历史建筑,探索政府回购、社会认领保护等多渠道保护方式,促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良性循环。

农民为满足住房需求而拆旧建新,是传统村落人为破坏的重要原因。为此,广西加强传统村落中集体土地管理制度创新,农民有新建住房需求时,能够调整土地易址新建,避免历史建筑遭受破坏。在灵川县的江头村、迪塘村,平乐县的榕津村保护中,采用政府调整土地或征用村落周边土地的办法,将居住在村落中有新建住房需求的农户安置到新区居住,政府出资完善新区基础设施,农民与政府签订古民居保护协议,承担保护义务。这一做法,有效维护了村落格局和民居的完整性。

针对缺乏技术支持导致建设性破坏的问题,广西从自治县到市都成立了由民族、文化、文物保护、规划、建筑等领域专家组成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家委员会,建立专家挂点联系传统村落工作机制,实行专家驻村指导,基本保证了技术指导全覆盖。自治区住建厅等部门还开展广西地区建筑风格与元素调查课题研究,并出台分类指导意见。

在监管方面,广西建立中国传统村落项目管理责任制,依托信息化系统,对项目管理实时监控。同时,实施项目进度上报机制,要求具体项目半月报、村落进度每月报,并实行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