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乡村旅游发展“生态圈”——民宿“共生”模式的“隐居乡里”探索

2020-08-04
中国旅游报 0   |   1

在乡村度假旅游市场需求旺盛,乡村振兴、乡村旅游大发展的背景下,乡村精品民宿遍地开花。然而,乡村民宿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难题和挑战,例如,乡村土地相关政策仍有较多限制,商业模式较难复制;与乡村社区中的利益相关者之间摩擦不断,出现毁约纠纷等。针对这些痛点问题,一些乡村精品民宿正通过“共生”发展模式和“在地化”运营管理体系,探索一条多方共赢、可持续发展的乡村民宿模式。

“隐居乡里”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专注于高品质乡村精品民宿的运营管理和服务培训的企业。北京延庆的“山楂小院”是隐居乡里的第一个样板小院,自2015年12月试营业以来,迅速成为京郊精品民宿的“爆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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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山楂小院为样板,隐居乡里进一步实现快速复制,已在多个城市周边地区设计、筹建、运营管理80多个小院。这些小院以改造后的院落为场景,搭建原生态“活着”的乡村生活“舞台”,让顾客体验到乡村独有的烟火气,赢得了“返乡”顾客的青睐和认可。

“利益上互惠共享、过程中共生共赢”是隐居乡里这一发展模式的特点。在发展第一阶段,参与的利益相关者主体主要为村集体、合作社、村民、民宿运营企业等,通过共同合作、利益共享,使得乡村精品民宿的运营体系形成良性闭环运转。在发展第二阶段,随着乡村民宿项目的快速增多,嵌入乡村的程度加深,参与的利益相关者主体更加多元,利益共享体系更加开放,形成了围绕乡村民宿建设的“生态圈”。

具体来看,在发展第一阶段时,就形成了“三方合作、三权分离、利益共享”的合作模式。房东和管家(村民)、村集体/合作社、乡村民宿运营公司(隐居乡里)共同合作,采用“三权分立”的模式来解决房屋租赁问题,即民宿房屋所有权归村民,承包权归村集体/合作社,而运营管理权归隐居乡里,涉及到承包和租赁等问题由村集体/合作社解决,涉及到民宿的运营管理问题由隐居乡里来解决。同时,在利益分配方面,改变以往业内存在的利益分配模式和比例,尽可能多的将最终收益向村民倾斜,从而让更多的村民受益,调动村民参与乡村民宿项目的积极性。这一模式,产权相对清晰,各方优势互补、发挥所长,加之借助互联网及新媒体进行营销和运营,实现了在多个项目中的复制和推广。

在发展第二阶段时,进一步形成了“村民+村集体/合作社+运营商+X”的多元合作模式。在以原有利益相关者为主体的基础上,逐渐加入了政府与相关扶贫机构、金融机构等相关利益主体,通过打造乡村利益共同体,盘活农村闲置资源,转化当地闲散劳动力,让参与的各利益相关者主体通过共享共治,形成“共生”发展模式,具有轻资产、可复制、可集约的发展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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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共生”发展模式的底层逻辑是形成共生发展的乡村利益共同体。以村集体/合作社为纽带,连接村民和民宿运营企业,把农民的利益、集体的利益、企业的利益和政府的利益融入其中,合理分工、共同协作,壮大集体经济,实现乡村建设发展。其中,由村集体/合作社集中闲置房源,做好相应的资产管理工作;民宿运营企业通过乡村精品民宿的设计、装修改造、互联网营销、服务及管理培训等方面工作做好运营管理;当地农村劳动力通过民宿运营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给与的在地化培训,参与到民宿运营管理过程中;政府或相关扶贫机构提供扶贫专项款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机构适时提供相应资金支持。这种模式能够协调处理多方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同时为乡村民宿赋能,实现乡村民宿生态圈的和谐发展。

总之,乡村精品民宿品牌“隐居乡里”试图打造一个围绕乡村民宿建设的乡村旅游度假服务平台,通过与利益相关者各方共生发展,合理分配收益,坚持在地化培训,形成可复制的发展模式。2019年,隐居乡里在四川、陕西、河北等地的项目不断落地,精品民宿小院多达120个左右。可见,只有因地制宜,取材于乡,取人于乡,将理想情怀和商业逻辑有机融合,这样的乡村精品民宿才可能拥有持久旺盛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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