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首部地方性法规《信阳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实施

信阳市

2020-08-05
信阳市政府 0   |   1

1月1日起,信阳市首部地方性法规《信阳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自2015年11月26日,信阳市地方立法权获批以来,经过10个多月的“立法时间”,2016年9月30日,经过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讨论通过,确定把《信阳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作为信阳第一部立法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6章43条,结合信阳的实际情况,坚持以民为本,确定了传统村落保护应当遵循村民自愿原则,同时增加了符合“拥有较为丰富的红色遗迹或者红色文化资源,能够集中反映特定时期的战斗、生产、生活风貌”这一条件的传统村落,也可以认定为传统村落的款项,体现了首法的“信阳特色”。

为防止传统村落在修缮过程中,因方法不当导致传统建筑、风貌等被人为地破坏,确保古民居修旧如旧,《条例》还明确规定应当根据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和传统建筑抢救修缮实施方案、传统村落风貌整治方案,组织有传统建筑维修资格的工匠参与传统建筑抢救修缮工作和传统村落风貌整治工作。

市人大法工委负责同志表示,接下来将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提高认识,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完善监督体系,把《条例》执行好,把传统村落保护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