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出台京族文化保护专项法规

2020-12-06
来源:光明日报客户端 通讯员吴昕彤 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仕兴 0   |   1

  广西防城港市举行《防城港市京族文化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丹桂介绍了《防城港市京族文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情况。

  会上,来自巫头、万尾、山心“京族三岛”的文化传承人表演了独具魅力的传统歌舞和乐器。京族是中国唯一的海滨渔业的海洋民族,具有悠久的历史,在漫长岁月中形成了喃字、京族服饰、京族民歌、独弦琴艺术、京族舞蹈、京族哈节等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但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交流的不断扩大,京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保护遇到了新的挑战和困难。作为京族主要聚居区,防城港市为加强对京族文化的保护、打造京族文化品牌,特制定、出台《条例》,并于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四章三十二条,包括总则、保护措施、法律责任、附则。《条例》规定了保护的原则与方针、工作机制、经费保障、表彰奖励等内容,从政府及部门职责、保护措施、法律责任三个方面细化了上位法有关规定,较好地回应了社会的关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据介绍,《条例》设置了分类保护的方式,对不同类型危急程度的保护对象实行不同的保护措施:对濒临消失、传承困难的京族文化保护项目,实行抢救性保护;对存续状态较好、具有生产性质和社会需求的京族传统技艺,实行生产性保护;对京族文化项目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和自然生态环境良好的京族传统村落或者特定区域实行整体性保护。

  此外,《条例》也给予了资金方面的充分支持。《条例》规定,防城港市、东兴市人民政府设立京族文化保护专项经费,用于京族文化重大项目的配套补助、京族文化珍品实物的整理和出版、抢救保护、奖励、节庆、民间文化交流、京族文化产业发展补助等。同时,京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工作经费补助标准为市级不低于3000元、县级不低于2000元。

  陈丹桂表示,作为首部广西设区市出台的民族文化保护专项法规,《条例》的制定出台对于保护和传承京族文化,发展特色民族文化品牌,提升防城港市旅游文化事业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防城港市将督促文化、民族宗教等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认真学习《条例》,依法开展京族文化保护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京族文化保护工作普法力度,让《条例》家喻户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