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村落保护联盟 2015-05-13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文化强国”的新要求。文化大建设、文化大发展并不是要像文化大革命那样一切都要“破旧立新”。我们搞文化大发展不是搞文化大革命,所以既不能“厚古薄今”,也不能“厚今薄古”,同样也不能搞“厚新薄旧”。在大力开展文化创新同时,也不应该忘记对我们已有的传统文化进行有效保护的义务。
古村落是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形成和演变的历史过程 ,真实记录了传统建筑风貌 、优秀建筑艺术、传统民俗民风和原始空间形态 ,它是我们文化的源头与根基 。
古村落具有独特的建筑风貌 、重要的历史价值、深厚的文化积淀和特有的古韵氛围。是人类“传统文化的明珠”,其文化特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重要的历史价值。古村落是一种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是历史文化信息的物质载体。它较完整地保留了某一时代或几个时期的历史风貌,是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不同文化时期人类的生活习俗、文化理念、宗教与自然环境改造的集中体现,具有重要的历史研究价值。
2.独特的建筑风貌。不同的古村落在空间形态和构景方面都独具风格,是一种特殊历史时期的乡村文化景观。它们大多组景合理,建筑风格古朴典雅,富有地方特色。古民居建筑群在建筑外观、内部建筑结构和艺术装饰上,也与现代民居有很大的差别。在展示出了古人无比的建筑技巧和生活智慧。这些都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对于今天的我们也具有重大的启示作用。
3.特有的古韵氛围。古村落文化景观、自然环境、人类活动等组成古村落一种特有的古文化氛围。这种古韵氛围是古村落旅游产品中十分独特和宝贵的组成部分,是古村落旅游的重要依托。
4.深厚的文化积淀。古村落的价值不仅仅是古老建筑本身,更是其中的文化内涵。尤其是那些不表现在外的,由思想、态度、价值观和民风民情等构成的“隐在文化”。如凝结于古村落生态景观中的核心内容是古代“天人合一”的建筑理念和风水观念,所以古人对居住地的选择,十分讲究人与环境的协调共荣,所选地址自然环境都十分优美。这对我们今天的新农村建设与城市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然而,古村落具有不可再生性。其古民居是一种不能再生的孑遗物质,一旦被破坏,便不复存在。虽然可以仿造,但不能再造,而且仿古、做旧出来的古建筑永远与历史遗留下来的古迹本身存在着客观上的巨大差距。
摘自:《关于出台《古村落、古建筑保护办法》与开发古村落旅游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