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骥才|传统村落的困境与出路(上)——困境篇

阳池古村

2021-02-26
冯骥才 0   |   1


传统村落 

转载自《民间文化论坛》2013.01

 

本期为您送上来自冯骥才先生发表于《民间文化论坛》的文章。本文就传统村落现状与保护的几个关键问题——传统村落保护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传统村落与文化遗产的关系、传统村落的保护路径和保护方法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论述。本期将节选文章前半部分,深入阐述传统村落的现状问题。

 

2012 年中国正式启动了传统村落的全面调查,同年进行了专家审定与《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甄选工作。这应是文化上一个意义重大而深远的事件;我深信它必将用黑体字记载于中国文化史上。

在这空前的传统村落调查启动之前,大量出现在媒体上的信息与文章,表达着学界与公众对这一关乎国人本源性家园命运的关切;在传统村落调查启动后,人们关注焦点则转向这些处于濒危的千姿万态的古老村落将何去何从。

这里,想对有关传统村落现状与保护的几个关键问题表述一些个人的意见,以期研讨。

一、传统村落保护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如果说中华民族历史五千年,这五千年都在农耕文明里。村落是我们农耕生活遥远的源头与根据地,至今至少一半中国人还在这种“农村社区”里种地生活,生儿育女,享用着世代相传的文明。在历史上,当城市出现之后,精英文化随之诞生,可是最能体现民众精神本质与气质的民间文化一直活生生存在于村落里。

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地域多样,气候迥异;在漫长的岁月里,交通不便,信息隔绝,各自发展,自成形态,造就了中华文化的多样并存与整体灿烂。如果没有了这花团锦簇般各族各地根性的传统村落,中华文化的灿烂从何而言?

 

广东阳池古村

 

可是,最近的一些村落调查和统计数字令我们心头骤紧。比如:在进入二十一世纪(2000 年)时,我国自然村总数为363 万个,到了2010 年,仅仅过去十年,总数锐减为271 万个。十年内减少90 万个自然村。对于我们这个传统的农耕国家可是个“惊天”数字。它显示村落消亡其势迅猛和不可阻挡。如此巨量的村落消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城市扩张和工业发展突飞猛进,大批农民入城务工,人员与劳动力向城镇大量转移,致使村落的生产生活瓦解,空巢化严重。近十年我们在各地考察民间文化时,亲眼目睹这一剧变对村落生态影响之强烈与深切,已经出现了人去村空——从“空巢”到“弃巢”的景象。

二是城市较为优越的新的生活方式,成为愈来愈多年轻一代农民倾心的选择。许多在城市长期务工的年轻一代农民,已在城市安居和定居,村落的消解势所必然。

三是城镇化。城镇化是政府行为,拆村并点力度强大,所向披靡;它直接致使村落消失。这也是近十年村落急速消亡最主要的原由。

在由农耕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中,村落的减少与消亡是正常的,世界各国都是如此;城镇化是农村发展的重要方向与途径,世界也是这样。但不能因此,我们对村落的文明财富就可以不知底数,不留家底,粗率地大破大立,致使文明传统及其传承受到粗暴的伤害。

进一步说,传统村落的消失还不仅是灿烂多样的历史创造、文化景观、乡土建筑、农耕时代的物质见证遭遇到泯灭,大量从属于村落的民间文化——非遗也随之灰飞烟灭。

2006 年我国已公布三批国家级非遗名录,包括民族与民间的节日、民俗、戏曲、音乐、舞蹈、美术、曲艺、杂技、口头文学等,凡1219 项,被列入了国家重点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的名单中,其中26项被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这些文化遗产大部分活态地保存在各地的村落里。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非遗”评定的标准是:它必需“扎根于有关社区的传统和文化史中。”如果村落没了,“非遗”——这笔刚刚整理出来的国家文化财富便要立即重返绝境,而且这次是灭绝性的,“连根拔”的。我们能叫一项项珍贵的国家遗产得而复失吗?

传统村落还有另一层意义——它是许多少数民族的所在地。不少少数民族没有文字,没有精英文化,只有民间文化。他们现在的所在地往往就是他们原始的聚居地。他们全部的历史、文化与记忆都在他们世袭的村寨里。村寨就是他们的根。少数民族生活在他们的村寨里,更生活在他们自己创造的文化里。如果他们传统的村寨瓦解了,文化消散了,这个民族也就名存实亡,不复存在。我们有权利看着少数民族从我们眼中消失吗?

 

梭坡乡莫洛村

 

面对着每天至少消失一百个村落的现实,保护传统村落难道不是一件攸关中华民族文化命运的大事逼到眼前?

 

二、传统村落是另一类文化遗产

当今国际上对历史文化遗产分为两部分。一是物质文化遗产,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人类历史的转型期间,能将前一阶段的文明创造视做必需传承的遗产,是进入现代文明的标志之一;这时间并不久,不过几十年,而且是一步步的。从国际性的《雅典宪章》(1933)、《佛罗伦萨宪章》(1981)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1987)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可以看出,最先关注的是有形的物质性的历史遗存——小型的地下文物到大型的地上的古建遗址,后来才渐渐认识到城镇和乡村蕴含的人文价值。然而在联合国各类相关文化遗产的文件中,我们只能见到一些零散的关传统村落• 2013 年第1 期传统村落的困境与出路于传统村镇保护的原则与理念,没有整体的保护法则,更没有另列一类。至今还未见任何一个国家专门制定过关于传统村落保护的法规。可是,传统村落却是与现有的两大类——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不相同的另一类遗产。

首先,它兼有着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且在村落里这两类遗产互相融合,互相依存,同属一个文化与审美的基因,是一个独特的整体。过去,我们曾经片面地把一些传统村落归入物质文化遗产范畴,这样便会只注重保护乡土建筑和历史景观,忽略了村落灵魂性的精神文化内涵,最终导致村落魂飞魄散,徒具躯壳,形存实亡。传统村落的遗产保护必需是整体保护。

第二,传统村落的建筑无论历史多久,都不同于古建;古建属于过去时的,乡土建筑是现在时的。所有建筑内全都有人居住和生活,必需不断的修缮乃至更新与新建。所以村落不会是某个时代风格一致的古建筑群,而是斑驳而丰富地呈现着它动态的嬗变的历史进程。它的历史不是滞固和平面的,而是活态和立体的;对于这一遗产的确认和保护的标准应该专门制定和自成体系。

第三,传统村落不是“文保单位”,而是生产和生活的基地,是社会构成最基层的单位,是农村社区。它面临着改善与发展,直接关系着村落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保护必需与发展相结合。在另两类文化遗产——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显然都没有这样的问题。

第四,传统村落的精神遗产中,不仅包括各类“非遗”,还有大量独特的历史记忆、宗族传衍、俚语方言、乡约乡规、生产方式等等,它们做为一种独自的精神文化内涵,因村落的存在而存在,并使村落传统厚重鲜活,还是村落中各种非遗不能脱离的“生命土壤”。

 

贵州怎雷村

 

综上所述,从遗产学角度看,传统村落是另一类遗产。它是一种生活生产中的遗产,也是饱含着传统的生产和生活。为此,对它的保护一直是个巨大的难题。

难题的原因:一方面是它规模大,内含丰富,又是活态,现状复杂,对它的保护往往与村落的发展构成矛盾;另一方面是它属于地方政府的行政管辖,若要保护,必然牵涉政府各分管部门的配合,以及管理者的文化觉悟。再一方面是无论中外可资借鉴的村落保护的经验都极其有限,而现有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规、理念与方法又无法适用。这是传统村落保护长期陷在困境中的根由。看来,它的出路只有我们自己开拓和创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