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保护机制

2020-06-27
张文君 0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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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村落如何能走得更远,需要完善和健全的保护机制,下面谈谈几点看法

与法律接轨

截止2014年,我们国家共有122个历史文化名城,而且历史文化名城有保护条例。传统村落到2015年7月,有2555个,数量上非常之大,尽管数量已经评出来了,但是如果要反映这项工作,仅有数量是不够的,还应该有质量上的提升,把它提升到法律高度上,能够制定一个传统村落的保护条例,作为日后在评审,在复建过程当中的依据。

我国传统的行政方式自下而上的模式,或者全面去推,可能在国外有一些基于传统村落保护,因为他用纳税人的钱,会提出一些策略,从自下而上的积极性要起来,包括它的动员,责任主体是谁,后期跟踪等,从条例和法律的层面自下而上执行以外,资金如何有效利用就得到了保证,另外底层的实施者、维护者、运行者的积极性,在具体项目实施当中也能够激发人们的活力。

与可持续发展接轨

传统村落在保护上亟需技术支撑。要加强人才培养和培训,不仅仅是培训,特别是我们现在国家高等教育也在改革,在改革过程当中,大家提出要加强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有些高校可以增加相关专业。目前传统村落的保护,技术上是以民工为主,当地技工为主,但是有些已经失传了,从国家层面有责任培养专门的人,他将来从事的工作就是到传统村落承担这些建设任务。例如贵州有很多村落,想设计生态博物馆,但由于技术原因夭折。科技技术的支撑体系,像夯土,国外的夯土就做到了七层,我看到青海省有一些地方在做工作,这些就需要科技技术来支撑,如果没有这些支撑,传统村落有价值的还是无法得到有效保护。所以我们需要配备一些制度和技术支撑体系,使传统村落具有可持续性。

传统村落的可持续性,我想从它存在的年限来看,就是一个案例,百年上千年的村子能够存在下来,这方面更重要的是村落里面一些智慧的东西需要我们研究,没有这些智慧的东西,传统村落存在不下来。在传统村落,在我看来它是一本百科全书,它之所以有那么超强的生命力,除了有千姿百态的类型以外,在营造工艺、环境选择、材料搭配、空间布局甚至家族管理,养生保健,子女教育等等方面都有智慧,传统村落里凝聚着是一种综合性的东西,把这种智慧如果能力发掘出来,研究出来,系统地公布于世,我想对传统村落不仅是一种弘扬对,我们整个民族的文化也是一种弘扬。像兵马俑在七十年代之前就有发现,但是都把它当成一种破坏消灭了,真正把它发掘了以后,大量的学者跟进才引起了重视。传统村落技术这方面的研究,应该说我们还处于薄弱环节。

明确定位,分类指导

主要围绕“十三五”的重点工作,首先从制定的层面,要明确定位,因为只是国家层面制定的“十三五”发展规划,所以不可能面面俱到,不可能把所有传统村落的问题通过一个发展规划解决,所以需要分层分级解决。

对传统村落的保护,目前数量众多,类型复杂,总体可分为四类:一种是传统纯真型,风貌和原始,原住民在里面,我们希望它是自然发展。第二是传统活化型,风貌很原始,希望通过外界的力量和原住民结合,来活化它。第三是传统转化型,传统风貌是原始的,但已经没有人了,现在外面人进去把它活起来,现在很多建筑师很感兴趣,我把房子包下来,外貌是传统的,但已经不是传统村落了,我把它叫做传统转化型。第四是新型的传统村,有些村落全是新的,但是也不错,它是把传统的东西吸收起来,做成新的,这个我们也要承认它,也就是新型的传统村。以上这四种类型就需要分级分类指导,有些实际上需要钱,有些根本不需要钱,比如传统转化型,有些建筑设计者主动参与其中,这时,政府就不需要投入。

传统村落,之所以它能够存在,实际上是适应了当时某种生产生活或者其他的需求产生的空间,到现在我们发现这样空间的东西已经有不同的定位了,比如对于山西古村落分成三类,一种是沿黄河,一种是沿汾河,还有一种是沿着长城,当时守城的军人及其后代,他们为了防卫的需要,搞了很多古村落,这些村落后来遗传下来了。我想这些古村落,因为当时建村的目的是为了防卫,现在就转变了,因为整个结构转型了。包括在山西看到的一些村落,有一些交通要道形成一条商业的村落,但是有一些交通要道已经消失掉了,那么对于它的开发利用和我们其他的开发利用就不一样了。

深入挖掘,形成体系

要进一步遴选传统村落,到现在2800多个市县,有2000多个没有,代表性还是不够,虽然现在影响力很大,但是代表性还不够。遴选的时候应多注意地域性、民族性、时代性,不同的时代也有不同的重点,但是在遴选的时候要适当放慢脚步,注重质量。不能都成片的给了一个县,一个地区,中国56个民族,这里面还有多少个民族没有,还有哪些省没有,至少地级市还没有的,应该多考虑一些,其他多要控制。

在审批传统村落过程中有两个重要方面,一是档案,二是规划。目前传统村落2555个,都是具有一定价值的、亟需保护的村落,因此,必须重点建档和按照要求完成规划编制。第三,需要增加保护与发展的技术导则,有一定保护价值的传统建筑,怎么样修缮,怎么提供技术导则,一个是规划设计的导则,一个具体保护的导则,指导村落保护与发展的方向。

加强示范和引导

传统村落保护要从产业发展,保护的典型案例在全国进行实践,重点进行加强示范和引导。遴选了这么多,一定要搞示范,传统村落的示范村,一个是全面示范,一个是重点示范,一个是产业示范,一个是活力示范,有些还就是基础设施的示范,示范的时候要考虑各个省、市,选了一部分再示范一部分,用示范来引导。所以必须要抓示范,示范的到最后让人看到确确实实有效果。

同时,各省根据各自的情况再制定评价标准,比如少数民族地区和江南有不一样,江南有书院,我这是喇嘛庙和清真寺,所以各省做出自己的评价体系也是当务之急,因为评价体系和保护是相关的。层层引导,确保传统村落得到全面系统的保护。

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区

关注片区和流域,即从地理-文化的角度关注成片区的传统村落保护。从学术角度讲,按照水系流域来界定传统村落群的同质价值特征,当属人类学的方法。我们现在已经有2555个传统村落,后续还有成千的名单要公布,如果按照政府公布名单进行单点保护,各个传统村落间的价值特征不容易厘清。特别是除了这些公布了的村落之外,同一地区还有大量的同类村落,很难有理由证明哪个村一定符合、哪个村一定不符合,尤其是当这些位于同一地理-文化单元时,不同的村落往往是从不同的角度支撑其价值特征的。目前,我们保护方式还停留在每个村落的点上,这样范围小、难度大。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区,能够将周边其他村落整体带动。比如它的一条小流域,二十多个村就在这个流域边上,我们不妨把这些地方做一个整体保护,这样比给一个村的钱要好很多,至于将来要投入多少钱,我们要做五年甚至十年的保护规划,这样村里就知道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现在就这一个村,即使有资金,但是周边其他的村没人管,也没有钱,几年以后就全部消失掉了。青海省有两个地区完全可以设立为保护区,还有一个班玛县和藏族的交融,沿着河道有几十个村子非常美,像这种情况我们可以作为重点的保护区保护,但是保护区的选定,要由地方政府写出报告,具体如何保护就是顺利成章的事,所以村落以点为对象,保护成效甚微,包括旅游规划、产业结构转型等后续一系列问题,都应确立一个保护区原则,我相信全国起码在少数民族边远地区,保护区还是必要的。

要强调活态和因地制宜。然后由各省分别结合自己的地理-文化特性,编制更为详细和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规划要求。中国太大了,绝不可能用一句话涵盖所有具体的问题,所以规划导则的编制要分层次做,不然不可操作、甚至不可编制。

正视传统村落的文物价值

传统村落不仅是活态的,也是文物,也是遗产。遗产的界定不是凭着我们的想象,针对目前存在传统村落中异地迁建传统建筑和盗卖构件的现象,政府坚决制止并将在全国启动专项督查。可见,及时正视传统村落的文物价值是十分有必要的,我们在认识上多少有点误区,一味的强调是活态,就要保护,这就把我们的思路限定死了。所以传统村落也有文物形态,不要说只是保护它的传统,其他的就扔在一边了,如果我们认清它的价值,我们就知道怎么去保护,怎么去发展。从当下的角度去看它的价值,往往很可能低估了它的价值,就像我们看年轻的字画家,他的东西可能不值钱,等到他老了,有名了,它的价值显现了,你买不着了,你买不起了,没了,如果不正确看待传统村落,很可能是这种结局。我们的保护如果一味强调活态保护,估计是越走越窄,越来越难,因为这是一笔遗产,没法再生的遗产,应该怎么保护?能不能拍卖,拍卖的原则是可以归你,但是这个不能动,不能改,只要这个东西留在这儿就行,不流失到国外就行,这样我们传统村落保护的工作,就算是尽到责任了。

旅游不是唯一途径

传统村落的发展是大家都非常担忧事,大家现在一说传统村落的生业,就必须和文化产业相连。村落本身是一个活体,需要研究你、追求村落内在生存发展的途径,而不是三下五除二的开展旅游规划、产业规划,把村落的发展全部寄托甚至依赖于游客的吃喝玩乐意愿或猎奇心态,这对传统村落来说实在是很可悲的事。现在传统村落普遍存在一个现象:对非遗重视,对物质遗产忽视。我们每到一个“名”村,都有专场节目表演,参加表演的村民按照出场次数提成拿钱,于是传统村落的文化遗产经由旅游活动转换为所谓的“文化产业”。但这些歌舞表演真的是传统村落的内在价值吗?是我们希望或值得保护的东西吗?显然不是,这些都是外在的东西,因为这些东西究其实质既非传统的、亦非内在的。关于旅游和产业的问题要非常审慎,不能为了旅游而去保护,这不是他们的生活方式,一个传统村落不是靠表演形成的,且这些东西很容易改变,比如原来的广场不够大时,就会很快新建一个大的。传统村落是一个活体的概念,是一群拥有共同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人世世代代创建、延续的一个聚落,它是一个完整的、多层次、甚至具有某种开放性的遗产。对于中国如此众多的传统村落保护与传承问题,旅游既不是唯一途径,也不适合大多数交通偏远的村落。所以,传统村落的生业问题是当下需要加大关注和研究。

转变传统规划模式

传统村落保护的主体应该是谁?传统村落的民宅在所有权上是属于村民自己的,所以由政府去主导、组织编制保护规划和修缮工程,村民不一定愿意。你去主动修缮,村民把门锁上走人,这就是出现错位问题。所以我们一定要意识到传统村落的保护,村民是主体,他有自主权,我们的保护意愿不应该去强加于人,我没有权利决定你干什么,如果你建筑师、规划师去决定村里老百姓的房子必须盖成什么样,这会遭到强烈抵制,因为房子是村民自己的。所以,如果没有明显的建设干预和破坏压力的话,还是要尽可能尊重村民自己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意向。以此为基础,政府做出经费与政策的支持,专家做技术引导和价值研究。专家需要跟老百姓做引导与宣传工作,包括告诉村民你的房子哪里好,为什么好,哪些东西一定要保护、传承好,要帮助老百姓认识自己的遗产价值所在。比如位于地震区的传统村落和民居,你就要研究因地制宜的建筑构造和材料特征,就要告诉他哪些材料和工艺是补强建筑整体性的,即具有结构加固的抗震作用的。这时就主要靠地方工匠手艺传承。以上观点可概括为传统村落保护的一种方针:村民自主、政府扶持、专家引导、人才培养。

目前,我们在编制规划时还按照套路和模式,基本上都是迎合过去的方法做。可是农村的规划,老百姓要不同意,这些规划都没办法,即使做下去也是假的,所以在人才培养上,做农村规划的人要加强培养。

引入社会力量

传统村落和一些保护单位有很大不同,量大面广,而且是个人产权,国家、省里投的钱,我们现在掌握的个人产权的不能投40%,你自己要拿一部分。另外也要考虑不能只给一两个户,要考虑个人产权是多少,集体产权是多少,公共的收回来有多少,有些个人还在那儿住着的,自己要拿一部分,要研究这些东西,这个东西要往下做,如果搞不成,还可能出现老百姓自己之间的纠纷,为什么给的他600,我也有个院子,哪怕就是二三百万,给整个全村的话也有问题,所以要研究这个产权,将来给多少,要不然会出问题,所以要研究探索产权保护的机制。

看到很多成功传统村落的保护,甚至跟发展结合的很好,我们看到了来自企业的力量——一个最重要的主导力量,在体制机制上,能够产生体制机制的平台,来汇聚社会的力量,因为现在经常讲创新力量,怎么消除壁垒,让有积极性的人能够进入村落保护和发展中。德国人说只有现在的德国联邦建设部出台了一部完整的手册,叫公共参与手册。德国成立了一家公司,那家公司主要责任是和德国政府联合起来做大型的公共参与,因为在农村发展过程当中,如何发掘农民的地方知识,反映农民需求,在德国他们有一套工具,对于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一定要有当地人参与。参与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类似香山式文化,有很多古村落,特别是在江南一带或者福建一带,有很厚的传统文化,家族里面有一些有知识的人,自己就跑出来了,就是乡绅;另外我们积极将在一个村落里把农民动员起来,在公共参与方面也是我们需要关注的。

传统村落类型多样、情况复杂,未来之路还需要我们不断探索与尝试,因此只有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科学的研究方法,对传统村落进行有效的保护;同时,在尊重传统风貌和格局的前提下,更好的适应和满足传统村落中人们日益改变的生活方式;在不断实践中,发现规律、总结经验、解决问题。